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些日頂新案判決引發社會民眾不滿,今(29日)頂新案第二波宣判,魏應充無罪,一位管理課科員判4個月!
據《自由》報導,頂新劣油案前董事長魏應充等被告,日前全被判無罪,但其中被控隱匿犯罪證據的頂新製油管理課專員江淑端則是另案審理,今天宣布判決結果,江淑端因窩藏有關證據,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頂新管理課專員江淑端,也成為頂新劣油案唯一被判有罪者。
據了解,江淑端因在檢察官偵查時,把一批簽呈藏到自己的車子上,而被揪出。不過,江淑端向法官供稱,自己只是在公司負責人事、總務等的專員,並沒有參與公司的油脂採購、製造與販賣。當日是因為長官通知要到公司加班幫忙找資料,而且是長官指示要把資料放到車上,自己只是照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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