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火鍋外送沒拿到8樓 女奧客暴怒痛毆「囚禁」老闆逼道歉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葉姓女子不滿連鎖火鍋店外送人員,把餐點放在管理室櫃台,沒送到8樓,暴怒找3男毆打老闆與店長,並囚禁3個半小時。(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葉姓女子不滿連鎖火鍋店外送人員,把餐點放在管理室櫃台,沒送到8樓,暴怒找3男毆打老闆與店長,並囚禁3個半小時。(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葉姓女子,2019年打電話向某家知名連鎖火鍋店訂餐,不滿外送人員把餐點放在社區櫃台,沒有送到8樓住處,竟要求老闆及店長親自上門道歉,還找來胞弟、林姓男等3人持刀揮舞恐嚇,並將對方打傷,囚禁2人長達3個半小時,幸好兩人趁隙脫逃、立即報警,台中地院審結,依妨害自由罪將葉女姊弟、劉男等3人,各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葉姓女子在2019年6月23日晚上6點多,打電話向台中市某連鎖知名火鍋訂餐外送,請店員送到住處,但外送人員把餐點送到社區管理室櫃台,未送到8樓住處,導致葉姓女子暴怒,憤而打電話找老闆理論,要求老闆與店長道歉,並找來胞弟及友人林男助陣。

店家為了息事寧人,當晚七點多親自到葉女家道歉,準備離開時遭到3名男子擋在門口恐嚇「你敢走出這個門,事情就不好處理了」,隨後3男上前對老闆與店長拳打腳踢,還作勢拿刀揮舞,被限制自由、過程長達3個小時半,直到被害人趁慌亂中打電話向外求援,警方接獲通報到場,驚恐的兩人才重獲自由。

台中地院認為,葉姓女子以不理性的方式解決糾紛,還恐嚇並剝奪他人自由,考量葉女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和被害人已達成和解,且描述情節與被害人證詞相符,將3人依《妨害自由罪》各判刑5月,每人均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