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併購中嘉過了!公平會今天「有條件」核准

▲遠傳董事長徐旭東。(圖/資料畫面)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中嘉併購案確定過關!今(30)早公平會宣布中嘉網路交易案,認定此案僅涉及中嘉網、全球數位媒體和另外12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母公司的股權結構變動及經營權移轉,並未影響市占率,故不禁止結合,因此通過此結合申報案。

公平會表示,以現有事政資料研判,還無法認定遠傳是本案之參與結合事業,加上有現行法令限制,遠傳無法以持有不具股權轉換性質之普通公司債的方式入主中嘉。

此外,為了確保此結合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尚有以下附加條件:

一、 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於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向本會提出相關事業結合申報並經本會不禁止結合前,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 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擔任。
(二) 轉讓股份或出資額予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達其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三) 經由契約或其他方式,而使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參與結合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四) 經由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等方式,而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共同經營,或將有線電視或頻道代理業務委託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經營。
 
二、 申報人於收受本結合決定書次日起,至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向本會提出相關事業結合申報並經本會不禁止結合前,提供下列資料:
(一) 參與結合事業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間之相關合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契約影本。相關契約修正時,亦同。
(二) 參與結合事業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之顧問名單及其經歷。前開顧問名單倘有變更,亦同。
(三) 每6個月彙送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內容清單。
 
三、 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得對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與其水平競爭者為差別待遇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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