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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帽夫找徵信社抓姦 喊不許動拍裸照遭反告妨害自由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通姦已除罪化,蒐證應找尋其他方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通姦已除罪化,蒐證應找尋其他方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柯姓男子懷疑吳姓妻子與劉姓男警有染,找蕭姓等徵信社人員前往抓猴,闖入房內抓姦在床,喝令不准動並拍照錄影,還要他們簽離婚協議及賠償本票。吳、劉憤而反告妨害自由等罪,3人遭起訴,除了蕭男觸犯強制罪判處20日外,其他都已和解。

判決書指出,30多歲柯姓男子發現妻子外遇,109年5月21日通姦除罪化前,委託徵信社凌晨跟蹤吳女與劉員。眾人見二人進吳女的租屋處,蕭男等徵信社人員趕緊會同柯男,在門外偷聽確認2人在屋內偷情,接著用不詳方式打開門鎖直奔臥房,持錄影機拍攝2人。

吳女和劉男發現外人闖入,用棉被遮掩裸體,蕭男當場喝令2人待在床上不准動,接著命令2人赤裸坐沙發上讓他們錄影。蕭男等人也告訴劉員,轄區警察在樓下,事情曝光不好,要他拿出30萬元精神賠償,或趕快開一個柯男能接受的數字,不然請警察上來事情就會見光等。吳女當場簽下離婚協議書,劉員也簽下30萬元本票給柯男。劉員事後遭台中市警局行政懲處。

吳女與劉男事後對柯男及徵信社提告,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柯男、蕭男及另一名徵信社人員,另2人在外等候不起訴。檢方認為,3人觸犯無故侵入住宅罪、強制罪、無故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劉員提告恐嚇取財罪部分,檢方認為三人沒有加害生命身體之語,只是告知通姦曝光會影響劉的工作,賠償和解才能避免麻煩等,此部分不起訴。

台中地院認為,吳女與劉男與柯男已達成和解,撤銷告訴。但蕭男喝令裸身吳女及劉員不准動,已觸犯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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