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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採購公文從未列國家機密!管碧玲轟蔣萬安「含血噴人」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管碧玲轟蔣萬安(圖/翻攝自管碧玲臉書)

▲管碧玲轟蔣萬安(圖/翻攝自管碧玲臉書)

近來在野陣營不滿疫苗採購、會議記錄等要封存30年,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的競選總部政策總召集人管碧玲今(22)日做出7點說明,並認為只要符合合約約定的保密年限以及符合立法院決議,就可以逐項解密,這符合陳時中「合法合規,公開透明」的精神。她也痛批,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因為無知而含血噴人。

管碧玲今發布新聞稿指出,疫苗採購的公文被列為「絕對機密」、「國家機密」,並且保密30年的攻擊沸沸揚揚、鋪天蓋地的要摧毀阿中。她說,事實上,一切都是含血噴人的黑心鬥爭。

針對疫苗採購的過程,管碧玲做出7點說明,首先,「完全沒有不可告人之處」。她說明,立法院已經在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把所有文件存放在立法院群賢樓502會議室,陳列長達兩個月,各黨立委都去看過,包括蔣萬安。

第二,管碧玲指出,疫苗採購公文從來沒有列為國家機密,蔣萬安無知於此,不斷說謊稱阿中把疫苗採購列為國家機密最高等級的「絕對機密」,這完全子虛烏有,是黑心陷害。

第三,管碧玲說,疫苗採購公文是依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規定,列為一般保密公文的「密」等,「不是國家機密」。她說明,這種列等普遍用在政府採購契約,因常涉及被要求要保密的事項,且機密程度是最低等,其列等、解密的權責,是依分層負責,屬於業務權責機關主管核定的層次。

第四,管碧玲表示,這種列等最主要是要求公務員傳遞、管理公文,對於有需要保密的事項,應該有的謹慎態度。她並附上「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76條」說明。(圖一)

「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76條」圖一(圖/管碧玲提供)

▲「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76條」圖一(圖/管碧玲提供)

第五,管碧玲指出,「密」等的機密層次相較很低於「國家機密」(彩色圖表),解密和列「密」等的權責都屬於「權責單位主管」核定的權限。也就是「依分層負責規定,該機密文書核定權之主管」。(圖二)

「密」等機密層次(圖/管碧玲提供)

▲「密」等機密層次(圖/管碧玲提供)

圖二(圖/管碧玲提供)

▲圖二(圖/管碧玲提供)

第六,管碧玲說,疫苗採購公文要求保存30年其實是好事,公文保存越久,真相就保存越久,符合嚴格監督的公共利益。

最後,管碧玲也說,他們認為不用保存到30年,雖然疫苗採購契約要求保密的年限不一,而立法院決議要求疫苗採購供應完成後公開,都是拘束本案的相關「合法合規」所需遵循的事項。

因此,管碧玲認為只要符合合約約定的保密年限以及符合立法院決議,就可以逐項解密,先達到條件的就先解密。她說,這符合阿中主張的「合法合規,公開透明」;一方面也是行政院函示:應滾動式檢討保密必要性(圖三),以及應設定在「必要的最小範圍」(圖四)。

圖三(圖/管碧玲提供)

▲圖三(圖/管碧玲提供)

圖四(圖/管碧玲提供)

▲圖四(圖/管碧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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