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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功能分區制度將上路 部落調查溝通已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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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營建署表示,過去區域計畫時代按照現況編定使用地,造成原鄉部落土地多被編定為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等不可建築土地,讓原住民部落長期面臨建地、耕地、公共設施用地不足問題,及部落住宅或農耕行為因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而遭裁罰的情形。國土功能分區制度即將上路,現已補助11直轄市、縣(市)政府啟動辦理全國原住民族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

營建署進一步表示,在國土計畫制度架構下,將原住民部落的既有生活聚落範圍,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未來在該類國土功能分區下,即可申請作住宅、零售餐飲、農作產銷及公共設施使用,以輔導原鄉地區既有建物(2016年5月1日「國土計畫法」施行前即存在者)取得土地使用合法身份,盼透過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的推動能符合部落生活與發展需求,以保障原住民族基本生活及生存權利。

營建署補助 專案辦理部落調查及溝通

內政部營建署新聞提及,營建署指出,為使原住民族土地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更為完善,已於2021年補助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嘉義縣、南投縣、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等11縣市政府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專案辦理原民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劃設作業,並設置部落駐地人員,以詳盡調查部落內既有聚落範圍,並與部落充份溝通、蒐集部落意見,使「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劃設範圍能夠貼近部落生活與發展需求。

各縣市規劃團隊 已召開說明會並進行調查

營建署表示,全國經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的原住民部落共有735處,分布在12縣市中,目前除了桃園市政府已自行完成部落調查溝通作業,並已完成「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聚落劃設外,其餘各縣市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已陸續於今(2022)年上半年委託專業規劃團隊協助辦理相關事宜,並已至各部落召開說明會及進行調查作業。營建署強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應於2025年4月30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正式依據「國土計畫法」實施管制。因尚須預留縣市及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的審議時程,將積極督促各縣市政府辦理進度,並給予必要行政協助。

營建署最後表示,「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的劃設,是攸關部落土地合法使用的重要關鍵,鼓勵部落族人踴躍參與各地方政府辦理的說明會,充分了解相關政策內容並實際參與劃設作業,維護自身權益。

(出處: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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