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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藍營推給「前縣長」 陳金德打臉痛批:誤導民眾

記者黃國瑞、王家珩、徐兆緯、賴懿慈/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入弊案遭起訴,國民黨指控地號1558土地在前縣長時就恢復農用,檢方認定林姿妙替地主逃土地增值稅因此被起訴,根本超矛盾,但前縣長陳金德出面打臉,說會有土地增值稅,是因為這塊地沒在期限內改善,導致後續轉手就必須課稅,跟後來是不是變回農地根本無關,痛批國民黨這樣說,根本是要誤導民眾。

國民黨指控地號1558土地在前縣長時就恢復農用

▲國民黨指控地號1558土地在前縣長時就恢復農用。

宜蘭前縣長陳金德:「我認為林姿妙競選總部錯亂時空,錯用法律,欺騙社會。」

宜蘭前縣長陳金德不忍了,26日召開記者會,要弊案纏身的林姿妙陣營別混淆視聽。

藍營拿出公文,說106年土地已經改善可以課徵田賦稅

▲藍營拿出公文,說106年土地已經改善可以課徵田賦稅。

藍營拿出這張宜蘭稅務局羅東分局的公文,說106年3月縣府核可1558地號的土地已經改善,可以課徵田賦稅,當時是陳金德當縣長用這理由認為檢方起訴林姿妙根本就是錯的,但其實這說法很有問題。

宜蘭前縣長陳金德:「他拿106年2月的縣政府核發的課徵田賦的證明,認為他們1558這塊地已經恢復使用了,這是蓄意欺騙。」

陳金德駁斥,1558地沒在期限內改善,導致轉手須課稅,跟變回農地無關

▲陳金德駁斥,1558地沒在期限內改善,導致轉手須課稅,跟變回農地無關。

用時間來釐清1558地號農地的狀況,105年3月21日這塊地要被蓋成停車場,縣府查核沒有「農用」遭到列管,並要求5月15日以前要恢復農用,但因為沒有按時完成,所以日後移轉土地就得繳納土地增值稅,該地地主並在106年3月向縣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並在107年10月想要出售土地,但為了不繳納土地增值稅偽造內容不實的證明書。

宜蘭前縣長陳金德:「課徵土地增值稅是因為沒有在105年5月15日之前恢復使用,是因為土方去向不明,跟106年2月有沒有作為農用是兩回事。」

宜蘭縣長林姿妙:「(1558地號是前縣長的時候就認定農用的嗎?)昨天就講過了,謝謝大家。」

面對記者提問,林姿妙快步離去不願多做回覆,不過這塊土地來龍去脈,起訴書上白紙黑字清楚記載,藍營想抽換概念打迷糊仗恐怕沒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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