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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搭訕!噁男拉她手DIY 機警女留衛生紙提告

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吳男對公園搭訕的女子襲胸,還拉對方的手撫摸自己下體。(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吳男對公園搭訕的女子襲胸,還拉對方的手撫摸自己下體。(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1名65歲吳姓男子,先前在公園找1對姐妹攀談,並要求登門拜訪,後來他見姊姊獨自在家,先表示:「妳胸部那麽大」,還押她上床襲胸得逞,甚至拉對方的手撫摸自己生殖器,姊姊遇害後驚恐不已,仍拿衛生紙擦拭精液保全證據,吳男允諾賠償20萬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遂依強制猥褻罪判吳男6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年前,吳男在921震災紀念公園唱歌時結識小萱(化名),後來2人再無聯繫,去年11月間,吳男瞥見小萱及妹妹在公園休息,隨即上前攀談,吳男要求登門拜訪;同年12月7日,吳男見小萱家空無一人,頓時起了色心,他竟闖進小萱房間,並表示「妳的胸部那麼大。」

吳男從後環抱小萱,並將她強拉上床,不顧對方死命掙扎,仍伸手襲胸得逞,他還拉小萱的手去握住自己下體,雖然小萱感到害怕,仍決定保持冷靜,她為了保全證據,遂用衛生紙擦拭精液,並待吳男離去後報案。

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表示當時他不顧小萱意願襲胸得逞,還抓對方的手撫摸自己下體,小萱庭訊時指證歷歷,並於遇害當天驗傷報案,檢方認為,吳男罪嫌重大,遂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吳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侵害小萱性自主權,造成小萱身心受創,考量吳男犯後態度良好,並允諾賠償20萬元,而且全數賠償完畢,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參加2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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