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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追單親少婦10天打18電話18簡訊 水電工跟騷法起訴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水電工因追求少婦10天打了18通電話18簡訊,認定跟騷法成立。(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中水電工因追求少婦10天打了18通電話18簡訊,認定跟騷法成立。(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中一名水電工,因在一處社區施工認識一名帶著兩名小孩獨自生活的單親媽媽,長得太漂亮為之傾心,竟開始對少婦展開瘋狂追求,不但狂發簡訊打電話,甚至還放大龍炮嚇人等,經少婦報警,台中地檢署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將王男起訴,這也是台中市第一起跟騷法起訴案。

該名王姓水電工42歲,對單親少婦情有獨鍾。面對追求少婦斷然拒絕,但仍躲不過水電工苦苦糾纏。沒想到少婦害怕躲人反激怒水電工,開始簡訊騷擾、狂打電話,甚至還上門敲門,更離譜的是還放大龍炮嚇人。不過真正令少婦擔心的是,水電工竟然連小孩也恐嚇,手握拳嚇少婦的兒子嗆「我知道你學校、安親班地點,小心一點,不然找人打你。」

檢方調查,自今年6月1日至10日,一共打了18通電話、傳送18通簡訊給少婦,依跟騷法起訴,也是台中首起跟騷法起訴的案件。

《跟騷法》明定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而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者,為跟騷行為,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訂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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