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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愛女心切控檢舉達人跟騷女兒 警認定誣告法官裁定不罰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地院。(圖/翻攝Google Map)

▲台中地院。(圖/翻攝Google Map)

林姓父親得知愛女上班途中遭陳姓男子檢舉違規「1分鐘檢舉2次」,到派出所指控女兒遭陳男跟蹤騷擾。警方找林的女兒來做筆錄卻否認被跟蹤騷擾,將林男依法函送。台中地院審結,認為林男主觀懷疑或許有誤,但非「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憑空捏造」,裁定不罰。

裁定書指出,林姓男子今年5月13日中午,得知女兒收到交通違規罰單,一看發現短短1分鐘就遭檢舉2次,因此懷疑對方是檢舉達人,並無故跟蹤他的女兒。他跑到派出所表示,要控告檢舉的陳姓男子跟蹤騷擾。

警員當下雖告知,如果對罰單有疑義,可以向監理單位申訴。但林男仍堅持對陳男提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告訴。警方受理後,通知林男女兒說明,她卻說沒有被人跟蹤騷擾,也沒請父親報案。警方認為林男意圖使陳男受處分而誣告,依違反社秩法第67條「向警察機關誣告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函請法院裁罰。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主觀認為女兒上班途中,遭檢舉達人1分鐘檢舉2次,有騷擾女兒之嫌。林男主觀見解或許有誤,但非全然無據,他為保護女兒報案,並非憑空捏造,裁定不罰。警方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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