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教育不能等!未成年跟男友嘿咻 國二女不知有罪

性愛,姿勢,性幻想,做愛▲圖/達志影像

▲與未成年男女發生關係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就讀國二的少女小梅(化名)在臉書上傳生活照,讓高雄一名19歲蕭姓少年驚豔心動不已,兩人在臉書上認識後墜入愛河,蕭男為愛多次北上,與小梅共發生3次性關係。事情曝光後,蕭男被小梅父親告上法院,小梅才知道蕭男與14歲的自己性交觸法,哭求法官判輕一點。

判決書指出,蕭男與小梅於2014年相識,兩人先在臉書互動,再進一步約出來玩,蕭男也多次從高雄搭火車,為愛遠赴470公里外的基隆找小梅,兩人並在基隆市火車站附近的旅社發生關係,直到小梅家人發現她常不在家,外表打扮變流行,戀情才曝光。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小梅父親一怒之下控告蕭男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小梅才知道男友與未成年的自己發生關係「竟然有罪」會被關,在法庭上表示兩人真心相愛,哭求法官判輕一點。最後基隆地院認為蕭男無前科,只是一時性衝動,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可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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