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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長輩出氣!台南莽男掏槍談判一槍奪命 二審今改判18年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謝姓男子為了替長輩出氣槍殺楊姓男子,二審改判18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謝姓男子為了替長輩出氣槍殺楊姓男子,二審改判18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台南市七股去年9月發生槍擊命案,26歲的謝姓男子不滿33歲的張姓男子談判時持電擊棒攻擊楊姓男子,憤而持鋼管槍朝張男右上腹射擊,張男傷重不治,楊、謝接連投案,台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及併科12萬罰金,全案上訴,二審法官改判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謝男與楊男同居女友的女兒交往,平時也跟楊男一起工作,去年9月,楊男與張男因漁獲發生糾紛,雙方相約在台南市七股區台17線及市道173線路口談判,但張男下車就拿電擊棒毆打楊男,謝男見狀從車上拿出鋼管槍指向張男。

台南七股去年9月發生槍擊命案,台南高分院今判處謝姓兇嫌18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台南七股去年9月發生槍擊命案,台南高分院今判處謝姓兇嫌18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張男上前企圖搶奪槍枝,雙方拉扯時擊發,子彈擊中張男右上腹,傷及臟器,張男搶救後隔月宣告不治,謝男投案坦承持有槍彈跟朝張男射擊,僅認過失致死,否認有殺人犯意,一審法官認為,謝男在衝突時將槍管朝向張男,導致擊發傷及張男重要臟器,顯非過失,主觀上具不確定的殺人故意。

一審依殺人罪判處謝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則判6年徒刑,並科罰金12萬,全案上訴,二審法官今日改判1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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