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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北高中數學師被資遣⋯卻「122天到校」只為做這件事

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泰北高中林師被資遣後闖入校園122次,檢方偵結將他提起公訴。(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泰北高中林師被資遣後闖入校園122次,檢方偵結將他提起公訴。(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一名林姓數學老師曾在台北市士林去泰北高中任教34年,2018年遭資遣後,每日早上8點仍準時持「失效的教師證」到校上班,儘管警衛勸阻都無效,因闖入學校次數高達122次,泰北高中只好對林男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無故滯留他人建築物罪將他起訴,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據悉,林男自1984年起就在泰北高中擔任數學科老師,由於少子化學校陸續減班,校方考量已無適當工作供其任職,請他辦理自願退休,但林男拒絕,事後校方開教評會決議將他資淺,並函報北市府教育局獲核准生效。

沒想到校方這個行為引發林男不滿,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訴訟,法院判林師敗訴確定,但他仍強調自己還是老師,堅持每天進校,2021年6月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侵入建築物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事後林男不但不理會被判刑,仍從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除了寒假、暑假及假日外,每天上午8點準時到校門口持「失效的教師證」到校上班,雖警衛不斷勸阻,但林男就改以賓身分換證入內。

偵查時,據校安人員證述林師侵入學校後,都會坐在教務處沙發上,拿出自行書寫「抗議校方違法資遣」看板,靜坐不離開。對此,檢方根據監視器、證人證詞雙方已無僱傭關係存在判決,認林師無權進入學校,依無故侵入建築物罪、無故滯留他人建築物罪將他起訴,一行為觸犯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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