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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要國光客運「10萬買斷危駕影片」 律師:犯3罪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呂俊杰律師認為該名男子行為恐已觸犯3罪。(圖/呂俊杰提供)

▲呂俊杰律師認為該名男子行為恐已觸犯3罪。(圖/呂俊杰提供)

網友上網爆料,一對男女拿出影片向國光客運檢舉司機「危險行為」,竟要求「一周內開除司機」、「10萬元買斷影片」。律師呂俊杰17日表示,從影片中看出男子錄影目的並非為公益,除可能違反《個資法》,也涉犯《刑法》強制罪、恐嚇取財罪,未遂仍會處罰,不可不慎。

一對男女在國光客運朝馬站提出危險駕駛影片。(圖/翻攝臉書)

▲一對男女在國光客運朝馬站提出危險駕駛影片。(圖/翻攝臉書)

一對年輕男女日前搭乘國光客運,因覺得司機有「危險駕駛」行為,拍影片到台中朝馬站下車後,跟業者要求1周內開除司機,還要求對方「以10萬元買斷影片」。整個「談判」過程全遭錄下並PO網,隨即引發外界撻伐,網友砲轟「想錢想瘋」、「有違規警察會開單,關你什麼事?」等,引發眾怒,甚至有網友開始人肉搜索。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呂俊杰律師表示,從影片過程來看,這名男子恐涉及《個資法》、《刑法》強制罪與恐嚇取財罪。他表示,客運司機開車過程屬社會活動,仍受個資法保障。倘若司機有危險駕駛行為,民眾為「保護公眾利益」錄影檢舉,可阻卻違法,不會違反個資法。

國光客運業者接待這對男女,過程影片被網友PO上網。(圖/翻攝臉書)

▲國光客運業者接待這對男女,過程影片被網友PO上網。(圖/翻攝臉書)

他說,這位男子錄影目的看不出是為了公益,反而是「假公益之名行私利之實」(開除駕駛及10萬元買斷),如此就很難看成是為公益,有違反個資法的可能。另外,男子向業者說「希望駕駛1周內被開除」,然而,國光客運有自己的公司懲處規定,男子行為有脅迫客運做無義務之事,已涉犯強制罪;「10萬元買斷影片」可視為恐嚇客運侵害名譽商譽,要脅不做就要怎樣,涉犯恐嚇取財。國光客運看起來沒有配合,因此強制與恐嚇取財都屬未遂犯。

呂俊杰律師說,強制罪有一個要件,就是手段、目的要能夠合理連結。如常有文具行公告「偷東西抓到就罰100倍」,停車場亂停車「每小時500元」、「上鎖」、「輪胎放氣」等,都可能有強制罪的問題。

他認為,民眾如果遇到類似狀況,建議可以將錄影蒐證影片向公司或警方檢舉,公司有懲處規定,警方有相關法規可以開罰。切勿想得太簡單,想以公益之名行私利之實「賺外快」,反讓自己吃上官司,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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