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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鮮肉搬家工太帥⋯人妻凍未條新房嘿咻27回!夫綠光罩頂

記者林昱孜/台東報導

人妻戀上26歲小鮮肉搬家工,直接在家中激戰27回。(示意圖/翻攝pixabay)

▲人妻戀上26歲小鮮肉搬家工,直接在家中激戰27回。(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東一名人妻阿涵(化名)與丈夫因搬家找上搬家公司協助,因而認識24歲的搬家工人小宇(化名),兩人2年後透過社群軟體聊天感情迅速加溫,更直接在新家激戰27次;阿涵丈夫發現自己綠光罩頂,憤而提告向小宇求償120萬元,台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小宇侵害配偶權,判他須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涵與丈夫於101年結婚,婚後定居台東,6年後為了搬新房,而找了搬家公司協助;當時大學畢業後的小宇,在其父親經營的搬家公司上班,上門協助搬家因而認識了阿涵,2人在2年後透過IG、臉書聯繫進而交往,一年內兩人光是在新房就發生了27次性行為。

人夫發現妻子發生婚外情後,氣到向法院提告求償120萬,認為小宇明明知道阿涵是有夫之婦,卻仍與其他發生性關係,導致他痛苦不已。小宇在庭上辯稱,阿涵僅以「先生」稱呼人夫,但一般男女未婚也會互稱「先生」、「太太」,再加上阿涵僅曾表示自己有交往10年的前男友且剛結束感情,隱瞞已婚事實。

法院審理時查閱臉書訊息發現,小宇曾經詢問阿涵:「妳是不是FB有朋友叫依依」,認為兩人在交往期間互相透過臉書關心對方動態,應不難察覺阿涵結婚之事實,且社群上也有女方與丈夫的結婚照,因而認定小宇知道阿涵是有夫之婦,仍在新房激戰27回,已侵害配偶權,審酌學歷、經濟狀況後,判他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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