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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愛上房仲男同事挨告侵害配偶權 一張抱胸照成鐵證判賠20萬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人夫發現妻子與房仲男同事曖昧,提告侵害配偶權。(示意圖/Unsplash)

▲人夫發現妻子與房仲男同事曖昧,提告侵害配偶權。(示意圖/Unsplash)

台中市陳姓人妻遭丈夫發現,她跟房仲同事李姓男子彼此間有鹹濕對話,甚至還傳裸上半身抱胸、裸女合成照給李男,遭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2人雖辯說都只是開玩笑,沒有發生不倫,法官卻不採信,判2人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從事房仲工作的陳姓女子與林姓丈夫90年結婚,今年3月和解離婚。林男卻指控,陳女與同事房仲的李姓男子從109年到110年3月有不倫。2人交往甚密,互傳鹹濕對話訊息,包括「我喜歡妳」、「你要上樓我就脫光衣服等你」、「光想像就硬了」、「允許妳光著穿睡衣」等語。

林男也發現,陳女曾傳送赤裸上半身,抱胸自拍照,以及將自己頭像合成在裸女身上的數張相片給李男,認定2人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求償100萬元。

陳、李2人開庭時否認有不倫並說,雙方是朋友,李男偶爾會開黃腔、互開玩笑。照片是李幫忙陳用手機回覆客人時無意看到,傳到自己手機。他又跟陳開玩笑,要陳多傳幾張不然就告訴她丈夫,陳誤信才傳。

法官認為,從李男前女友證詞,以及相關對話紀錄、照片,加上陳女自承照片其中一張是自己的裸照,當初是拍給丈夫,其他裸照則是合成照。可認定雙方往來、互動已逾越一般異性友人社交行為的正常往來關係,不是社會通念可以忍受的範圍。

法官考量陳女、李男的社經地位、收入、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後,判2人連帶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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