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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執勤撞昏BMW男?「鳴笛聲」藏貓膩 律師揪2點:警肇責大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BMW駕駛顏男(37歲)緊急進行開顱手術,目前仍在加護病房尚未脫險。(圖/翻攝畫面)

▲BMW駕駛顏男(37歲)緊急進行開顱手術,目前仍在加護病房尚未脫險。(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一名37歲顏姓男子1日駕駛BMW,行經台29線時,被從支道轉出的警車撞上,又再失控撞上對向黑色轎車,總共釀1重傷、4輕傷;BMW駕駛顏男頭部重創陷入昏迷,經過開顱手術後尚未脫險,警方向顏男家屬表示,當時在執勤公務以尋求諒解。但據了解,警方早已放棄追捕違規騎士,律師表示,根據目前的車損和行駛路線來看,警車肇責較大。

警車在山仙路24巷準備左轉進台29線時,撞上顏男駕駛的BMW。(圖/翻攝畫面)

▲警車在山仙路24巷準備左轉進台29線時,撞上顏男駕駛的BMW。(圖/翻攝畫面)

這起車禍發生在1日下午1時許,由陳姓與黃姓警員駕駛的警車,在山仙路24巷準備左轉進台29線時,撞上顏男駕駛的BMW,接著又噴向對向車道;BMW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當時強大的撞擊力道導致整輛車失控轉了一圈,駕駛顏男頭部重創,當場失去意識,緊急送醫進行開顱手術,目前還躺在加護病房和死神拔河。

車禍導致員警手部擦傷,警方還發放慰問金,但律師表示,這起車禍警方肇責較大。(圖/翻攝畫面)

▲車禍導致員警手部擦傷,警方還發放慰問金,但律師表示,這起車禍警方肇責較大。(圖/翻攝畫面)

事後警方還發放慰問金給受傷的陳姓員警,昏迷的BMW駕駛顏男母親,則是深信警方執勤導致意外發生,不願意多家苛責,只盼兒子醒來;但事實真是如此?據了解,警方早在意外發生前,放棄追捕疑似有酒容且未帶安全帽的騎士,既然已非執行緊急勤務,又有何理由急著左轉進台29線釀禍。

律師李岳洋表示,根據警車、BMW車損及行駛路線來看,這起車禍警方肇責較大。(圖/翻攝畫面)

▼▲律師李岳洋表示,根據警車、BMW車損及行駛路線來看,這起車禍警方肇責較大。(圖/翻攝畫面)

律師李岳洋表示,根據警車、BMW車損及行駛路線來看,這起車禍警方肇責較大。(圖/翻攝畫面)

承理律師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岳洋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95條,汽車行駛應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來看,警車車頭比BMW毀損情況還嚴重,再加上支道車輛必須禮讓幹道,因此肇責明顯較大;但根據BMW行車記錄器顯示,該路口也有閃燈號誌,駕駛並未減速,因此顏男也有責任。李岳洋說,除非警方正在執行緊急任務,可以降低肇責比例,但從畫面中又無法證明,當時正在執行勤務,警笛是準備進入主幹道才響起。

律師李岳洋認為這起車禍警方須負較大責任,唯有正在執行緊急任務才有減輕肇責的空間。(圖/翻攝畫面)

▲律師李岳洋認為這起車禍警方須負較大責任,唯有正在執行緊急任務才有減輕肇責的空間。(圖/翻攝畫面)

顏男和朋友去甲仙拜拜,返程中卻碰上劫難,現在還躺在醫院尚未脫險,儘管律師從車損和畫面研判警方肇責較大,但顏媽媽表示,只能怪自己運氣太差,目前真的只希望兒子能夠早點醒來,談其他的賠償都還太早;儘管家屬不願對員警追究責任,但一場車禍把人撞到昏迷命危,卻警方連話都說不清楚,恐怕有損警察公信力。對此,旗山分局分局長洪榮敏表示,為避免當事人誹議,旗山分局應自主迴避,全案由交通警察大隊調度六龜分隊接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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