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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戰排長變「民宿老闆」遭記大過 他不服上訴遭法官狠狠打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吳姓陸戰隊排長因兼差經營民宿記大過處分,但他不服上訴被判決敗訴。(資料照/記者邱榮吉攝)

▲吳姓陸戰隊排長因兼差經營民宿記大過處分,但他不服上訴被判決敗訴。(資料照/記者邱榮吉攝)

陸戰99旅衛生連醫療排吳姓中尉排長,因私下在宜蘭經營民宿被發現,事後因違反國軍人員不得在外兼差的規定遭部隊記大過,吳男因此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審理認為軍方處理有憑有據,也未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他敗訴。

陸戰隊表示,吳姓中尉排長在宜蘭經營民宿,且在臉書上以民宿主人的身分招攬顧客上門,軍方收到檢舉後喬裝成顧客訂房,果真發現吳男出面接洽,並收取住宿費用等事實,違反了《陸海空軍懲罰法》以及國軍人員不得兼差的規定,將他第一支大過處分。

但吳姓排長被記過後相當不滿,他在提起行政訴訟時指出,他的服勤地點在西部的屏東車城鄉、高雄壽山營區及林園等,但民宿地點卻在宜蘭壯圍鄉,距離相當遠,而且他大多時間都要待在營區,其中更包含假日,再加上各項演習及不特定勤務都要跟外界失聯,又何來「實際營業」的認定?該間民宿是表弟向他母親承租經營,民宿也是登記在表弟名下,希望法官還他清白。

但合議庭調查時發現,軍方監察官曾喬裝顧客,依名片資訊詢問訂房及付費等事宜,吳男因自稱老闆,但平日工作較忙,郵局帳戶跟合夥人共有,且2人持分股份,調查記錄中都有LINE的通聯記錄。

因此吳姓排長的確已觸犯國軍「不遵法令兼職、兼差」等規定,軍方記大過有憑有據,處分上並沒有裁量失當的情形,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吳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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