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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排館被棄單35萬要外送平台賠價金 法官判免賠:「贈與」可不給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外送平台被求償24萬價金,法官認「贈與」,判免賠。(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外送平台被求償24萬價金,法官認「贈與」,判免賠。(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苗栗一家牛排館控訴外送平台自行同意民眾取消訂單,害損失35萬餘元餐點費,又未賠償24萬餘元價金,提起民事訴訟。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合約中並未明定平台一定要支付餐飲業者價金,有支付也是為避免爭議及考量合作商誼,自掏腰包,性質上類似「贈與」,贈與物的權利未移轉前,應允許贈與人撤銷,因此駁回訴訟。可上訴。

根據判決,牛排館業者控訴,2020年起與外送平台簽約合作,之後推出一客2000元至4000餘元不等的和牛、菲力牛排套餐,及各式頂級海鮮料理。卻在2021年4月12日收到2筆,餐點費共35萬6000元的大額訂單後,被客人棄單。

按與外送平台合作模式,客人棄單,應由客人自行和餐廳聯繫,餐廳決定是否同意取消。但平台未經他們同意,擅自接受客人棄單,使得餐廳無法收到35萬餘元餐點費用。平台人員曾承諾的68%共24萬2080元價金,平台也以訂單異常等理由拒付,因此提告。

對此,外送平台反駁,契約內並未明訂客人棄單後,平台一定要支付餐廳價金。過去會支付,是酌情考量與合作餐廳之商誼、餐點價金數額高低、餐廳有無實際製作餐點、餐點成本等因素,「個案通融」由平台吸收餐點費用並補償餐廳,以避免多生爭議。

但該牛排館原本標榜平價,卻突然推出4000元以上高額餐點,此次2筆訂單還一次訂了共40份,餐廳是否真有相當數量的備料、庫存,實有可疑之處且顯然不符交易常規。

另根據合作契約可知,消費者透過平台向餐廳訂購餐點,買賣契約是存在消費者與餐廳之間,平台並無契約義務,及承擔餐廳未能取得價金的風險。該牛排館的求償無理由,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法官審理後則認為,依雙方簽訂的服務合作內容,餐點的瑕疵擔保由餐廳負責,因此買賣契約存在於餐廳與消費者之間。若消費者棄單,餐廳又已備餐完成,應由誰負擔餐點費用,則契約全文確實並無約定,牛排館也未提出本件金錢請求之法律上請求基礎,因此難謂有據。

且牛排館雖然提出訂單資料、照片,仍無法證明確實有依訂單內容「備餐完成」。即便外送平台人員曾表示店家會收到款項、承諾賠償,但平台為維護商譽,考量個案特殊情形、合作餐廳之商誼、餐費數額、有無實際備餐等狀況,決定是否支付餐費貼補餐廳損失,既未向消費者收取餐費,還以自己財產無償給與餐廳,性質上類似「贈與」,於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自應允許贈與人即被告依《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其贈與,因此外送平台未付價金並非全然無據,判決牛排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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