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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聲請假處分「要選票改回章萬安」 遭法院裁定駁回

北市長參選人蘇煥智聲請假處分,要求北市府撤銷蔣孝嚴「生父蔣經國之認領登記」,且蔣萬安應以「章萬安」之名刊登於選舉公報與選票。法院認定不符法定要件,今(17)日裁定駁回。

台灣維新台北市長參選人蘇煥智6日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主張台北市政府所轄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於民國91年12月間所為的「蔣經國認領章孝嚴」認領登記,違反民法、戶籍法規定。

蘇煥智聲請假處分被法院駁回。(圖/中央社)

▲蘇煥智聲請假處分被法院駁回。(圖/中央社)

蘇煥智指出,為避免民眾繼續誤認「章孝嚴」、「章萬安」為蔣家後代,及「章萬安」挾蔣家後代身分參與本次台北市長選舉,影響選舉的公平性,並維護戶籍登記的公益性及市民知的權益,考量選舉公報及選舉票印製在即,情況急迫,因此聲請假處分。

假處分請求包含二點,首先,台北市政府應於10月21日前,撤銷蔣孝嚴的「生父蔣經國之認領登記」,並將蔣孝嚴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蔣萬安)的姓氏回復原來「章」姓;其次,台北市選舉委員會應將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以「章萬安」之名,刊登於選舉公報及選舉票。

蔣萬安姓氏之謎飽受爭議。(圖/蔣萬安辦公室提供)

▲蔣萬安姓氏之謎飽受爭議。(圖/蔣萬安辦公室提供)

法院受理後,今天認定,撤銷認領登記部分,蘇煥智並無公法上請求權,也並非本案適格的當事人,而不具權利保護必要。

法院合議庭指出,關於選舉公報及選舉票上,有關於候選人姓名記載部分,必須由台北市選委會依戶籍登記資料編印,非可任意為之,蘇男不具撤銷認領登記的當事人適格,他只是泛稱私法上認領是否有效牽涉龐大選舉利益,難認有權利保護必要。

合議庭表示,蘇煥智所提出的證據,無從讓法官認定有何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急迫性及必要性,且他的聲請,與行政訴訟法所定要件不符,難認有權利保護必要,因此裁定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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