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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單女大生「痛失3至親」申請低收被打槍嘆「好累」原來投資型保單害她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女大生無依無靠想靠低收入證明減免學雜費,卻因投資型保單3度卡關。(示意圖/Pixabay)

▲女大生無依無靠想靠低收入證明減免學雜費,卻因投資型保單3度卡關。(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女大生從小雙親都已不在身邊,全靠阿公阿嬤隔代教養她成人,不過近兩年由於阿公阿嬤也都過世,她必須打工辦學貸養活自己,但因名下有投資型保單等因素,導致3次申請低收入戶都無法過件,再加上失聯母親名下的保險、不動產及動產都被列入計算,讓她「心好累」,目前社會局也被法規掣肘,只能先媒合其他民間資源協助。

據了解,女大生的爸爸因2歲時就意外身亡,母親也改嫁,從小到大全靠阿公阿嬤洗車、當清潔工養大,兩老也為她辦了儲蓄險及投資型保單,但女大生因考上五專必須離家外宿,剛開始都由家人支應生活費,同時辦理助學貸款,除此之外,女大生也打工賺錢減輕家裡負擔,每個月打工收入最多15000元。

但讓人悲傷的是,阿公阿嬤都在近兩年間相繼過世,女大生也孤身一人,因此她想要申請低收入戶減免學雜費,但3度都未過件,當時承辦人員告訴女大生她有儲蓄險,2025年可領回的第一筆已經超過了法定動產額度的7萬5千元,而且由於法規因素,她失聯母親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及收入等都會被列入計算,因此無法過件,總總困難的關卡也讓她覺得「心好累」。

社會局表示,社福中心有「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申請」資訊,同學也同意由社工媒合民間單位提供助學金,但若依「低收入戶補助」中規定的家戶所得、不動產、動產等都要符合規定,同學的生母如未履行扶養義務導致生活困頓,可依《社會救助法》539條款,不將生母列入計算。

不過關於同學的儲蓄型或投資型保單等非保障型保險,依法也須列入計算,若保險可動用金額到達一定額度,就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若無法審核痛過,社會局也會轉介媒合其他民間單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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