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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小媽媽遺棄5月大女嬰害活活餓死!遭判6年嫌太重但二審結果她後悔了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楊女不顧小女兒有先天疾病須按時服藥,卻放任其自生自滅遭法院判刑。(示意圖/Pixabay)

▲楊女不顧小女兒有先天疾病須按時服藥,卻放任其自生自滅遭法院判刑。(示意圖/Pixabay)

高雄楊姓女子獨自扶養2名女兒,分別為1歲及5個月,前年12月間楊女帶老大出門,2天後回到家]發現小女兒已活活餓死,案經高雄地院審理依遺棄致死罪判刑6年,但楊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將刑期加重到7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女(21歲)家住左營,獨自扶養兩名年幼的女兒,其中小女兒僅5個月大,出生後就就罹患心室中膈缺損疾病,每天必須按時服藥,但楊女明知自己有責任在卻執意出門;2019年12月25日下午5點左右,楊女帶著一歲的大女兒出門後就未再返家,但她卻將小女兒留在家,導致女嬰水、飢餓、營養不良,直到27日楊女返家,赫然發現小女兒已斷氣,當晚6點送醫急救,但女嬰還是因紋肌溶解症併急性腎小管壞死不治。

案經地檢署審理後,認定楊女涉嫌故意遺棄小女兒,因此將她依遺棄致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其刑,最後判決出爐,楊女被判刑6年,但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0日做出宣判,仍依遺棄致死罪論處,但刑期加重到7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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