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撞傷小隊長從警多年 破多起毒品、槍砲案

記者廖宜德、孫宇莉、江濬禓/台中報導

今年9月底警械使用條例修法三讀通過,明確定義危急情境警員可使用槍械逕行射擊,不過用槍守則,教官說大多數時候是以射擊嫌犯的四肢、車輛為主,加上危急時刻存在太多未知數,因此即便警用裝備足夠也要靠經驗,而這次在抓捕嫌犯過程中,帶隊的廖姓小隊長從警20多年,相當資深,連他也沒料到嫌犯會開車衝撞,連轟4槍還是被嫌犯脫逃。

廖姓小隊長曾破獲多起毒品、槍砲案件,是名緝毒高手

▲廖姓小隊長曾破獲多起毒品、槍砲案件,是名緝毒高手。

從警政署長黃明昭手中接過紅包,這名身材魁梧的男子就是遭嫌犯開車撞傷的廖姓小隊長,今年53歲,任職虎尾分局偵查隊曾破獲多起毒品、槍砲案件,是一名緝毒高手。

破案無數,對於攻堅很有經驗,但在22日中午追捕槍砲通緝犯過程中遭對方開雙B車衝撞骨折,對比警方開的國產休旅偵防車車頭受損,即便開4槍當下存在難以控制的突發情況。

資深教官:「這個嫌犯如果有一個衝撞員警的行為,除了那個員警本身當下可以開槍,旁邊的人也可以因為保護他人,他也可以大膽用槍,如果他只是想要逃逸我們就會不建議他開槍。」

危害生命身體情況,員警就能大膽用槍

▲危害生命身體情況,員警就能大膽用槍。

今年9月底三讀通過最新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只要嫌犯以武器、交通具攻擊或要奪槍,危害員警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危急情況時,員警就能大膽用槍。

資深教官:「雖然告訴你你可以開槍,但是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所以不是每一次用槍全部都是打四肢,而是看他的急迫性。」

追緝嫌犯過程中確保自己的生命安全是首要,平時加強射擊訓練,例如一個口號一個動作,從勸導喝斥到拔槍、用槍,包含射擊準度也有要求。

勸導喝斥到拔槍、用槍,包含射擊準度都有要求

▲勸導喝斥到拔槍、用槍,包含射擊準度都有要求。

資深教官表示,只要嫌犯攻擊危及生命安全就符合用槍時機,但也不諱言危急情況,真發生在眼前仍存在太多未知數,難以掌控全局,還是需要靠經驗。

三立新聞台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