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釀49死!李義祥輕判7年10月 判決原因曝光

記者林意筑/花蓮報導

李義祥面對記者提問沈默不語。(圖/翻攝畫面)

▲李義祥面對記者提問沈默不語。(圖/翻攝畫面)

去(2021)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最小罹難者只有4歲,事故發生震驚全台。花蓮地院11日一審宣判,主嫌包商李義祥認定涉犯過失致死罪遭判5年,政府採購法遭判3年、罰金50萬,合併判刑7年10個月。另,李義祥及移工華文好肇逃部分無罪,全案可上訴。

太魯閣出軌事故造成49人喪命。(圖/翻攝畫面)

▲太魯閣出軌事故造成49人喪命。(圖/翻攝畫面)

花蓮地檢署調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出軌意外,將包商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及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中棪工程顧問郭國振、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等6人起訴。

其中李義祥被依8項罪名起訴,包含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不過李否認肇事逃逸罪並表示,事發之後自己一直都在工地現場,沒有肇事逃逸,其餘皆認罪。

今日花蓮地院一審宣判,主嫌包商李義祥認定涉犯過失致死罪遭判5年,政府採購法遭判3年、罰金50萬,合併判刑7年10個月,而過失致死罪法定最高刑度為5年;另,肇逃法定最高刑度為7年,但這部分李義祥被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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