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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好暖?車違停「公車停靠區」卻不罰⋯網掀熱議!警曝漏拍1物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黑色小轎車違停在公車停靠區,用路人拍照檢舉卻無法開罰,PO上網後引發熱議。(圖/翻攝翻轉台灣交通違規交流社團(公開版))

▲黑色小轎車違停在公車停靠區,用路人拍照檢舉卻無法開罰,PO上網後引發熱議。(圖/翻攝翻轉台灣交通違規交流社團(公開版))

拍到明確違規事實卻不罰?高雄一名用路人於上個月22日在三民區澄清路上,發現一輛黑色轎車違停在公車停靠區內,因而拍下照片檢舉;但最後卻收到高雄市警局「違規事實不明確」無法舉發的回覆,讓該名檢舉人匪夷所思,將照片PO上網,引發熱議;對此,警方給出「不罰原因」。

一輛黑色轎車違規停車,車尾落在公車停靠區內,輪胎還壓在線上,用路人於22日下午3時許拍下此照片並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檢舉,但後來收到e-mail「不罰」回覆,理由是照片為拍攝到公車招呼站,違規事實不明確因而無法舉發。

檢舉人納悶,違規事實明確卻不罰,質疑違規檢舉規定持續限縮,此PO文一出,也引起網友熱議,「笑死了,承辦眼睛業障重喔」、「讚,俺可以放心停這了」、「對啦,地上大大的『公車』兩字警察看不見,到時候說你會不會是拍的『公專』」,「坐辦公室吹冷氣退件,真的退豪爽呀」。

三民二分局交通組長高志正表示,檢舉照片中並未拍到公車站牌,舉發恐有爭議。(圖/翻攝畫面)

▲三民二分局交通組長高志正表示,檢舉照片中並未拍到公車站牌,舉發恐有爭議。(圖/翻攝畫面)

對此,轄區三民二分局表示,警政信箱之交通違規案,必需單就檢舉之影片、相片事實認定,根據規定,轎車車必須要停在距離公車招呼站10公尺之內,才算違規,而檢舉人檢附的2張照片,均無拍攝到公車站牌,舉發恐有爭議,故不舉發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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