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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酒駕國道上自撞再慘遭2車輾過慘死 法官判無罪免賠原因曝

記者洪正達/台南報導

 

楊男吸毒酒駕再自撞國道護欄拋飛車外遭到後車輾過,但法官檢視證物後認定當下狀況「難以閃避」判輾人均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楊男吸毒酒駕再自撞國道護欄拋飛車外遭到後車輾過,但法官檢視證物後認定當下狀況「難以閃避」判輾人均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台南楊姓男子吸毒又酒駕在國道自撞拋飛車外,仰躺在車道上,沒想到分別又被後面的黃女、賴男駕車輾過,楊男當場死亡,後來黃、賴兩人都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楊男家屬還提出民事求償,後來一審法官判無罪引起檢方不滿提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該路段照明不足,以至於楊男仰躺國道上,以時速一百以上經過只會看到一坨黑影,判定黃、賴兩人沒有過失,因此宣判無罪,並駁回民時賠償請求。

還原當下,楊男喝醉後開上國道連續2次擦撞護欄被拋飛車外,後來開車經過的黃女不甚輾過,她立即下車擺出三腳架,並開啟手機上的手電筒示意後車避讓,沒想到10分鐘後賴男再輾過楊男,這起案件因要判斷楊男是在自撞當下就已死亡,或是遭輾過斃命,也引發院檢的攻防。

法官主張,所謂「死亡」的定義是腦波停止,而法醫則認為大腦在受到重撞後,大約5分鐘內就會停止活動,若依照ETC的紀錄,黃女在楊男自撞後40秒將他輾過,賴男則在事發後的13分鐘輾過,但真正的死亡時間在連續撞擊輾壓下無法判定,雖然不排除楊男的死亡跟黃、賴有因果關係,但還是認為兩人都沒過失因此判無罪。

就在一審無罪出爐後,檢方拿出ETC紀錄進行上訴,表示楊男在車禍後共有7輛車經過,為何都沒輾到楊男?卻僅有黃、賴兩人輾到,很明顯是未注意路況有過失,後來的警訊筆錄時也2人也坦承責任,但法官說,依照名、車速、行車紀錄器來看,很難進行閃避,更不能依他們坦承有過失的證詞就判定過失,因此二審時法官認為一審的無罪宣判沒有問題,檢方上訴沒有具體理由而駁回,因過失致死罪已確定無罪,連帶的民事賠償也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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