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恐怖情人有解!未同居情侶可申請保護令 2月4日上路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社會上恐怖情人傷害案件頻傳,但礙於非同居生活而無法申請保護令,最終釀成悲劇,但2月4日起,家暴法更改規定上路,16歲以上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只要出現精神、肢體暴力等情形,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即使不同居也同樣適用此法規。

家暴,暴力(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2月4日起,若遇情人施暴,無論是否同居,皆可申請保護令(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衛生福利部為了保障在親密關係裡的人身安全,因此表示2月4日起,只要遭受到情人精神與肢體暴力都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不論是否同居都會受到家暴法的保護。

恐怖情人! 輕生男曾因吃醋潑酸報復

▲社會上頻傳家暴案件,甚至因感情糾紛殺害對方。(圖/資料照)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若是被害人遭到情人毆打、跟蹤、高壓對戴、威脅騷擾等情形,可持著遭施暴證據至法院申請一般民事「保護令」,如果情況嚴重,被害人可能有生命危險,將可申請「緊急保護令」,經由法院認定事態嚴重性,最快1天法令就會生效。(整理:實習編輯熊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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