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3C使用增!數位性暴力求助者少 王婉諭: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應速修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立委王婉諭(中)表示,目前數位性暴力防治四法已通過委員會審查,台灣應成立具公權力的性私密影像專責單位,才能確保影像移除機制的有效性。(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立委王婉諭(中)表示,目前數位性暴力防治四法已通過委員會審查,台灣應成立具公權力的性私密影像專責單位,才能確保影像移除機制的有效性。(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新冠疫情影響全球近3年,民眾在數位世界花費的時間越來越多,如3C使用時間及網路接觸範圍變高,但似乎也帶來更多的風險。專家表示,數位性暴力可能透過網路滲透到所有的家庭,但數位世界的風險卻因相關法律規範不全、相關配套措施未跟上時代變化情況下不斷攀升,家長們應該更注意孩子的網路使用;立委更呼籲應速修數位性暴力防治四法,確保影像移除機制的有效性。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舉行歲末記者會,討論「後解封時代面對數位性暴力,你準備好了嗎?」議題。全聯會理事羅惠群表示,從韓國N號房事件到台灣Deepfake事件,雖台灣即將迎來現實世界的解封開放,但數位世界的風險卻因相關法律規範不全及相關配套措施未跟上時代變化情況下不斷攀升,這是後解封時代新生活常態當中急需關切的議題。

立委王婉諭指出,台灣數位性暴力防治的法規十分落後,遲遲未將典型行為樣態入法。直到今年初,行政院才提出《刑法》修正,將「未經同意散佈性影」、「散佈不實性影像」等明確規範為侵害性隱私權之犯罪。同時她認為,法中的「侵害社會風氣」應改為「侵害被害人的性隱私權」,原因是會造成被害人污名化、被譴責,但實際上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被拍、被傳出去。

王婉諭指出,目前數位性暴力防治四法(指《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均已通過委員會審查,等待黨團協商。她呼籲除了修法,台灣應借鏡韓國作法,給予足夠的人力及經費資源,成立具公權力的性私密影像專責單位,才能確保影像移除機制的有效性

專家表示,數位性暴力可能透過網路滲透到所有的家庭。(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專家表示,數位性暴力可能透過網路滲透到所有的家庭。(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諮商心理師陳意文觀察到,過去比較容易發生性暴力事件的脆弱家庭結構已經悄悄改變,數位性暴力可能透過網路滲透到所有的家庭,家長們應該更注意孩子的網路使用。她也呼籲教育端應加強學生網路安全及自我保護意識,在父母端則應調整過去的教養方式,勿只關注孩子的學業成績表現卻忽略內在心理狀態,也要把握多傾聽少評價的原則來維持與孩子的對話。

柯萱如律師提醒近年來數位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且被害者的年齡層頻頻下探。呼籲大眾應加強於家庭、學校與社會文化中的情感教育與性教育,預防也避免被害者於案發後因為他人的不理解與性別偏見遭受二度傷害。

王珮玲教授表示,據研究團隊初步調查發現,18-74歲民眾經歷遭影像性暴力事件的終生盛行率約有4%左右,但被害人出來求助者不多。呼籲社會需要有更多的協助資源投入,包括輔導、諮商、陪同與法律協助等;同時,當被害人向警察與司法系統求助時,警察機關應有專責人員辦理此類案件,並且建議建置全國性的案件資料庫,可以彙整各地案件資料,有利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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