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打頭、翻牆入內」恐怖情人行徑曝!屏東縣3男子遭法院裁押

記者洪正達/屏東報導

屏東縣警方逮捕的「恐怖情人」中,有人甚至縱火燒車洩恨。(圖/翻攝畫面)

▲屏東縣警方逮捕的「恐怖情人」中,有人甚至縱火燒車洩恨。(圖/翻攝畫面)

《跟騷法》上路半年多,屏東縣警局總計已受理88件,其中有41人遭法辦,3人因犯罪情節重大被羈押,警方也呼籲被害人一但遇到跟騷別害怕,立即向警方報案並登載相關過程,才能確保自身的安全。

警方表示,目前3人被羈押的案件中,第一件為夫妻離婚後,前夫居然帶著棍棒到前妻公司埋伏,並砸車洩恨,警方聲請保護令後仍持續暴行,最後甚至有翻牆進入前妻家中的紀錄,最後遭到法院裁定收押,第二件為分手情侶中的前男友持續跟騷,甚至對女方進行盯哨守候,破壞住處大門、掐脖恐嚇、玻璃瓶打後腦勺,甚至怒嗆「不願復合就讓你死、我就先殺了妳再自殺」,法院因此裁准羈押。

第三件則為新園鄉一名男子追不到心儀女子,因此恐嚇「要讓你死」,後來甚至到車庫點火燒車,警方將他逮捕後,同樣也遭到法院裁定羈押。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劉印宮表示,跟騷法規定針對特定人、反覆持續實施、與或性別有關的跟蹤、盯哨等八種行為樣態,就有可能觸犯跟騷法,最重可關五年,而新法賦予的保護措施,包括針對跟騷者由警方開立告誡書;告誡後二年內再犯,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法院核發保護令後,跟騷者仍有跟騷行為,即違反保護令罪;跟騷態樣嚴重者得向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以保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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