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改身分證號躲了17年?內政部還原經過:通緝犯不可更改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有通緝犯變更身分字號逃17年,被質疑是戶政系統漏洞。內政部今(15)日澄清,該個案於民國92年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94年因案被通緝,並非報導所稱通緝犯可改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針對媒體報導,有通緝犯變更身分字號逃17年,被質疑是戶政系統漏洞。(資料照)

▲針對媒體報導,有通緝犯變更身分字號逃17年,被質疑是戶政系統漏洞。(資料照)

媒體報導,新北市45歲李姓男子,多年前涉入偽造有價證券罪遭法院通緝,後來他申請變更身分證字號獲准,結果日後若遇警方盤查、輸入他的新身分字號,根本查不到他有通緝在身,李男就這樣過17年,直到最近與他人起糾紛,才意外被揭露他的通緝身分,以及政府戶政等電子系統的漏洞。

對此,內政部表示,為正確個人身分資料,如戶籍資料(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有異動,內政部分別自91年及93年同步將異動檔通報警政及司法機關,該機關均能掌握最新資料。經查報載之個案於92年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內政部當時亦已提供變更資料給相關機關。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不法人士透過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逃避犯罪查緝,自95年起規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時須比照姓名條例第15條規定,如有經通緝、羈押等情形不得申請變更。106年11月24日更進一步規範受限制出國處分者不得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內政部說明,該個案於92年9月因偽造文書等案遭移送,以原證號有2個4為由,於92年10月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其偽造文書案件於94年定讞,當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現為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是以舊證號發布通緝,致通緝檔無當事人新證號資料。

內政部表示,將加強優化警政署通緝與M-Police系統,並提醒各相關機關,於處理民眾案件時所發布之公文書,應確認其個人資料是否為最新,以強化執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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