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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前遭提「當選無效」 鍾東錦批檢濫權將向監察院檢舉

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鍾東錦當選第19屆苗栗縣長,中選會頒證書,未料卻因樁腳涉嫌買票遭苗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圖/中央社)

▲鍾東錦當選第19屆苗栗縣長,中選會頒證書,未料卻因樁腳涉嫌買票遭苗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圖/中央社)

苗栗地檢署於14日偵查終結,起訴首宗「4合1」現金賄選案件,其中部分賄選範圍涉及苗栗縣長、鄉長、村長及鄉民代表。檢方指揮警調移等單位,查出擔任某縣長候選人鄉競選總部主委的陳姓男子,涉嫌夥同丘姓女子及林姓男子涉嫌現金賄選案,檢方以收賄民眾指證明確因而起訴。苗栗地檢署今20日發出新聞稿證實,將針對鍾姓苗栗縣長當選人、謝姓及林姓大湖鄉鄉民代表當選人、傅姓大湖村村長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對此,明(16日)即將就任的新科縣長鍾東錦也透過辦公室發出聲明:
針對苗栗地檢署的作為,鍾東錦辦公室感到非常遺憾,因為苗栗地檢署再次淪為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完全喪失司法機關應有的獨立性。

此次遭地檢署起訴的陳姓被告,雖在地方基層選舉期間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其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姓男子已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並強調縣長選舉不可能買票,此亦為地檢署於前次記者會清楚表示與候選人無關,沒想到檢察官竟不予採信,更未秉持無罪推論之原則,且未記取4年前對通霄鎮長胡亂起訴賄選及提當選無效,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及當選有效,地檢署故意曲解各當事人之陳述而故意入人於罪,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明顯企圖藉此影響選舉結果,嚴重侵害中華民國民主法治之人權,鍾東錦辦公室將委請律師除依法提出答辯維護權益外,亦將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地檢署有濫權及為特定政黨服務之情事,並一併向監察院檢舉表達嚴重抗議。

 

▲鍾東錦當選第19屆苗栗縣長 中選會頒證書苗栗縣議長鍾東錦轉戰第19屆苗栗縣長選舉勝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王韻茹(左)7日到縣議會頒發當選證書給鍾東錦(右)。中央社記者管瑞平攝 11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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