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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特休沒用完?專家教「除了換錢還可這樣做」 相關規定一次搞懂

生活中心/林昀萱報導

特休沒用完有2種處理方式,一是和雇主協商順延到隔年使用、二是換錢。(示意圖/Pixabay)

▲特休沒用完有2種處理方式,一是和雇主協商順延到隔年使用、二是換錢。(示意圖/Pixabay)

又到了一年的尾聲,身為上班族的你,特休用完了嗎?依據《勞基法》規定,當年度沒有休完的特休有2種處理方式,一是和雇主協商「順延到隔年」使用,另外是由雇主折算天數核發薪水給員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天數,勞雇雙方可以協商遞延到明年使用,其餘雇主不論原由都應該發給勞工未休完天數的工資。特休假換發工資,雇主最慢要在今年度結束後的30天內發放;若遞延到隔年的特休天數沒有使用完畢,雇主也要按照原本特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的基準計算工資並發放。另外,雙方契約終止、勞工特休沒用完,雇主也必須將沒休完的特休換發工資,並在終止契約時就結清,最晚也要在原定發薪日支付。

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以檢具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管理機關申訴,經查證屬實,雇主可依法被處2萬元到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另外也會要求雇主補付工資,否則將連續處罰。

而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2規定,勞工留職停薪期間,不併入工作年資計算。除非勞資雙方對於留職停薪期間年資計算另有約定,可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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