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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鐵車站、車廂內收賄240萬元 新竹瓦斯前總經理劉馨正判12年定讞

新竹瓦斯公司前總經理劉馨正被控在高鐵車站、車廂內多次收取廠商賄款,共計新台幣24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依收賄罪判刑12年。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出身高雄美濃的劉馨正曾任高雄市建設局長、經濟發展局長,民國101年3月5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擔任新竹瓦斯公司(屬新竹縣政府出資而設立登記的公營事業)總經理。103年辭職後代表國民黨返回美濃故鄉選議員,當選後被檢方聲押獲准。

劉馨正收賄罪遭判刑12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圖為最高法院大法庭。(示意圖/中央社)

▲劉馨正收賄罪遭判刑12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圖為最高法院大法庭。(示意圖/中央社)

判決指出,劉馨正明知郭姓廠商所交付的款項是為求其在職務範圍內從寬審查、核定得標、承作工程,並配合辦理規劃設計,基於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的接續犯意,於101年至103年間在台灣高鐵新竹站、高鐵車廂、台灣高鐵左營站等處,陸續收現金賄款,共計240萬元。

高院指出,劉馨正接續7次收受郭姓廠商交付的款項與其任職總經理期間的不違背職務行為間,具有對價關係,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12年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240萬元沒收。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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