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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赤裸闖浴室開口「我想要」 女性友人嚇壞!法官判處6月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男被控赤裸身體闖入浴室,雖未性侵但要求對方發生性關係,法院認為已侵害對方性自主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被控赤裸身體闖入浴室,雖未性侵但要求對方發生性關係,法院認為已侵害對方性自主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陳姓男子趁女性友人洗澡之際,裸身闖入浴室表示「我想要」,嚇得女性趕緊遮住重點部位斥喝,陳男才離開。事後陳男被告,但一審認為,陳男遭拒後便離開,並未違反其意願,判決陳男無罪。不過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陳男已經侵害女性友人性自主權,逆轉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2020年10月間,陳男與洪男、女性友人到宜蘭遊玩,投宿一家民宿。陳男先是對女性友人說「一起去洗澡吧」,女性友人拒絕,並等到陳男洗完才進去。沒想到澡洗到一半,陳男突然赤裸身體闖入浴室,女性友人被迫趕緊遮住重點部位,背對陳男,喝斥「出去」。

但陳男竟不為所動,還對女性友人說「我想要」,氣得女子再度喝斥「你出去!」陳男這才離開,事後女性友人對陳男提告,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將陳男起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坦承闖入浴室並說過「我想要」等語,表示自己一時被性慾沖昏了頭,但有用手遮住下體,且女性友人拒絕後便離開,否認有犯強制猥褻。女性友人則強調性自主權遭到剝奪,當時她根本無法逃離,相當無助。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認為,陳男在浴室內的時間僅2分鐘左右,女性友人明確拒絕後陳男便離開,未達侵害程度,判決陳男無罪。

檢方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案發前,陳男便曾要求共浴,女性友人拒絕,但陳男仍執意闖入,還要求發生性關係,明顯涉犯猥褻,且另女性友人陷入無助,已達違反其意願程度,侵害其性自主權,逆轉改判陳男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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