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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高重罰5,000萬、新增檢舉獎金制度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炒房最高重罰5,000萬。(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炒房最高重罰5,000萬。(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攸關打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祭出五重拳遏制炒房,不法炒房行為最高可重罰5,000萬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開罰;還有,新增違規檢舉獎金機制,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另外,限制私法人購屋部分,如有特定用途可向內政部申請許可,且5年內不得移轉。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去年12月完成初審《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內容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禁止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預售屋解約需申報登錄、限制私法人購屋,並嚴懲投機炒作行為,最高可處3年徒刑或併科5000萬元罰金,且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排在今日第一案,並且順利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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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行為方面,三讀條文明定,明確規範3種炒作行為:第一,不得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第二,不得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第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罰則部份,三讀條文明定,違法炒作不動產者,可處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且為了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濫用專業知識炒作,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例如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處原額度罰鍰。

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簽訂買賣契約後,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例如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否則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

三讀條文亦訂有明確罰則,若買受人、建商或代銷業者違法換約轉售,或刊登相關廣告,可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刊登廣告應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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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三讀條文新增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登錄資訊的違法事證,如經查證屬實,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率提供檢舉獎金,另應提撥一定比率給查核業務所需經費。

本次修法重罰炒作行為規定,將於總統公布修正後生效施行外,其餘規定將等完成子法擬定後,再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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