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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毀壞屍體!勒斃女友判無期嫌太重 健身教練堅稱非預謀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健身教練張育銘勒斃女友遭判無期徒刑後提起上訴。(圖/資料照)

▲健身教練張育銘勒斃女友遭判無期徒刑後提起上訴。(圖/資料照)

健身教練張育銘不滿被分手,遂以整理搬家物品為由,邀約女友回到租屋處,趁對方背對時將人勒斃,警方到場時他持刀自戕,經送醫救治後並無大礙;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張男無期徒刑;張男與檢方皆提起上訴,10日高等法院進行準備庭,張男主張,自己符合自首要件,而且並非預謀犯案,他沒提出賠償金額,但希望進監所做手工補償。

檢警調查,去年1月間,張男不滿女友提出分手,遂上網搜尋殺人手法影片,又向友人透露殺人念頭,他將女友約到租屋處見面,趁對方背對他時將其勒斃,再致電友人交代後事,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張男反鎖房門並持刀自戕,警員及時救人送醫。

法官指出,張育銘致電友人,僅是表達自殺意願,並沒要求對方報案,他見警方到場後還鎖門,因此不符合自首要件,張男僅因前女友另結新歡,遂下手殺害對方,而且他勒住女友長達2至3分鐘,對方不停掙扎卻未停手,手段十分殘忍。

法官認為,張男欠缺情緒控管能力,依賴暴力解決問題,又再三表示因第三者介入,自己才會產生殺人想法,沒能反省有如恐怖情人的交往模式,犯後態度欠佳,遂依殺人罪判張男無期徒刑。

檢方對刑度有意見,因此上訴高院,張男也認為判太重,同樣提起上訴;昨天高院召開準備庭,張男供稱自己是臨時起意,並非預謀殺人,應該符合自首要件;女律師則表示,張男沒有用刀,亦未毀壞屍體,而且犯後坦承犯行,並對死者家屬感到抱歉,不應論處無期徒刑。

針對和解部分,女律師表示,她試圖與對造律師聯繫,但對方並未回覆電話;法官詢問有無賠償被害者家屬的計畫?張育銘則說,希望依靠服刑時的手工收入來彌補對方。

女律師聲請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進行評估,並提交張男與死者的LINE對話截圖,藉以釐清去年12月12日2人是否曾見面,並進一步發生肢體衝突;女律師指出,去年1月12日,死者曾向友人表示,希望能挽回張男,足見張男並非恐怖情人,希望傳喚相關證人,高院定1月31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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