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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舊報紙一堆「警告逃妻」廣告!律師曝心酸真相:上對下的父權鴨霸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警告逃妻」的分類廣告掀熱議,律師呂秋遠也解釋緣由。(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警告逃妻」的分類廣告掀熱議,律師呂秋遠也解釋緣由。(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有網友在網路貼出4、50年前的報紙分類廣告欄,內容驚見「警告逃妻」的公告,引起網友熱議。律師呂秋遠在臉書上發長文,解釋這類廣告的緣由,也替當時的女性說話,在當時男女不平權下,這類廣告從1965年逐步增加,到了1975年更攀上高峰,不過後來隨著夫妻財產制度的修改,這類文章也慢慢從廣告版面消失,才漸漸讓女性從陋習中走出。

呂秋遠解釋,以前只有紙本報紙的年代,分類廣告欄相當精彩,諸如學生證、身分證遺失、誠徵坐檯小姐日領二千、買賣春藥、壯陽藥等等都要登廣告,其中又以「警告逃妻」最有意思。

呂秋遠說,從1950年以後,台灣就陸續有這類型的廣告出現,內容嚴厲居多,半文言半白話,為了省錢通常沒有標點符號,「既然是警告,態度就是以上對下的權力不對等心態」。

這樣的廣告,從1965年開始逐步增加。到1975年達到高峰,研判是隨著經濟起飛,越來越多女生出逃,而自主且經濟能力也開始提升,台灣代工經濟蓬勃發展,工廠大量聘用女工,因此「女人在經濟上不需要依靠男人,在忍受不了男人的虐待後,逃離家庭的女人就越來越多。」

除了在那樣的時空背景下,呂秋遠點出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1998年以前,民法規定妻子必須要以先生的住所為居住地,而且必須履行同居義務。當年的夫妻財產制非常偏向男性,法律上認為女性沒有工作能力,婚姻中累積的財產都是夫家的。徹底的貫徹了「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的父權鴨霸精神,只要女生離家,不論什麼原因都可以警告逃妻,而且作為離婚理由。

對女性不平等的對待,一直到1985年開始陸續修正民法,修改夫妻財產制度,後來又把夫妻住居所改掉,變成雙方協議,才讓女生從「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陋規解脫。警告逃妻啟事,逐漸從分類廣告後消失。呂秋遠也強調,「這種啟事如果出現在2023年,恐怕涉及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等議題,反而是刊登啟事的先生會變成被告。」

最後,呂秋遠也語重心長地說,權利從來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台灣女性的平等待遇,是許多前輩在各種領域的努力,才到達今天亞洲第一的地步;女人一定要有自主賺錢的能力,即使是基本工資都好,否則,就會從「『我養你!』變成『我養你a!』,最後變成『警告逃妻』。」最怕的是,自己沒辦法賺錢,你連逃都逃不了。

貼文曝光後,網友也紛紛留言「突然覺得現代還是有很多女性,不如那些阿姨阿嬤們年輕時勇敢」、「怎麼我覺得那個年代還是家醜不可外揚的,竟然還需要登報!好意外~」「這就是那個時代的低卡吧」、「現在時空看這些小廣告,格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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