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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人力需求增!隨意聘用移工、外籍生恐罰75萬 北市勞動局吐查驗妙招

生活中心/蕭宥宸報導

任意請移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無論移工是否自願都違法。(示意圖/資料照)

▲任意請移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無論移工是否自願都違法。(示意圖/資料照)

年關將近,商家在歲末年初人力需求大增,店家常因急需臨時人力,在未仔細查核身分的情況下,不慎僱用非法外籍移工或未申請工作許可的外籍學生。台北市勞動局呼籲,雇主聘僱移工或外籍學生前務必謹慎查核其身分,違者最高罰75萬元;另外,一般家庭歲末大掃除時,若請家中聘僱來照顧長輩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忙,可罰15萬元。台北市勞動局並分享查核外籍人士身分的方法。

北市勞動局指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屬於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的行為,將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而一般民眾使移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無論外籍移工是否出於「自願」,或是在「閒暇時間」幫忙都違法,依規定可處雇主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北市勞動局呼籲,聘僱外國人原則上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商家如遇外籍配偶持「依親居留」應徵工作時,應請其另行提供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以供檢核;如遇外籍學生持手機內「學生證」相片應徵工作時,則須查驗其「居留證、工作許可函和學生證」3種證件的正本,外籍學生工作許可函每次最長為6個月,請確認其身分及工作許可函在有效期限內並拍照保存後,始得聘用。

北市勞動局提醒,若外籍看護工協助親友家打掃,受領外籍移工打掃勞務的親友,也會因為「聘僱」或「容留」外籍移工非法工作而違反《就業服務法》,同樣可處以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罰鍰金額甚高,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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