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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在超商施暴正妹 惡狼減刑理由曝光「案發前已精神異常」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李男因判定犯案前精神異常,因此獲得減刑。(示意圖/Pixabay)

▲李男因判定犯案前精神異常,因此獲得減刑。(示意圖/Pixabay)

高雄李姓男子(37歲)2022年7月間在鳳山一間超商盯上一名正在超商滑手機、吃東西的女子,上前搭訕後不被理睬,竟然強押對方性侵得逞,案經法院審理後,李男被診斷出案發當下已罹患思覺失調症而被減刑到2年6個月,並賠償受害人30萬元。

判決指出,2022年7月5日凌晨2點多,受害人正在鳳山一間超商內滑手機吃宵夜,李男路過發現對方有點姿色,於是進入超商搭訕,不過受害人並未理會,李男並不死心持續肢體騷擾,當時店內僅有一名正在理貨的吳姓女店員,當時吳女發現李男不軌後立即上前制止,但李男卻將女的手甩開,並將被害人拉倒、掀開上衣施暴。

當下碰巧有另名男顧客進到超商,發現李男正在施暴,上前阻止時,李男發現失風提起剛脫下的褲子逃逸,警方後來獲報協助受害人驗傷、製作筆錄,但3小時候李男又返回該超商偷走口香糖和紅茶,正巧進店巡簽的員警發現業者大喊有人偷東西,上前要壓制李男時卻反遭李男揮拳,但員警仍不放棄將他撂倒上銬,並呼叫支援,後來終於將李男逮捕送辦。

李男偵訊時坦承犯行,但移送地檢署時又全盤否認,供稱自己什麼都不知道,最後李男的家屬才透露他有精神科就醫紀錄,但都沒有按時服藥,但平常又看不出什麼異樣;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也發現到李男在2013年間被診斷出罹患思覺失調症,並定期回診,直到2016年3月才中斷就醫及服藥。

後來,李男分別在2019年、2021年3次發病,雖都有就醫及服藥,但到了2021年6月又自行停藥,法官審酌後認為李男有精神障礙導致的心智缺陷,讓他辨識能力降低,因此依法減刑,妨害性自主部分判刑2年6個月,並在執行前要到指定處所監護一年,民事賠償部分為30萬元;竊盜罪部分則判罰5000元、攻擊員警部分判刑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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