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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修法 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加發撫恤金至成年為止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照顧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針對軍人因作戰、演訓,救災救難等高風險情形造成死亡,其所遺未成年子女每人每年,將再加發撫恤金,以強化軍人權益,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通過「軍人撫卹條例」,增訂第13條、第21條、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加發撫卹金,金額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現為3772元)發給至成年為止。

另外,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的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國防部指出,本次修正重點是為落實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彰顯政府對亡故官兵為國家安全犧牲奉獻之肯定,並使軍人撫卹制度更臻完善。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指出,其他公教人員,也會有因冒險犯難的任務或工作,若發生死亡情形,也應比照這次規定修法,他已指示教育部、協請考試院銓敘部,比照軍人撫卹條例修法,以周全軍公教人員執行高風險任務,一旦發生死亡,能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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