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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女姊姊幫「手工噴發」!第一個客人讓她傻眼 雞頭下場慘了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判洪男3月徒刑。(圖/資料照)

▲新北地院判洪男3月徒刑。(圖/資料照)

一名洪姓男子去年2月間,在網路論壇張貼賣淫廣告,標榜「熟女姊姊」,媒介李姓婦人在泰山地區從事半套或全套性行為,新北市警方網路巡邏看到訊息後,喬裝成嫖客,上門逮捕李女,後續進一步逮捕洪男,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洪男過去就曾因媒介女子賣淫遭判刑3月,緩刑2年,但依舊不知悔改,緩刑期間仍持續犯案,因此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洪男為了媒介李姓女子賣淫,去年2月22日在網路論壇以標題「三重.新莊(泰山區新人) 熟女華姐個人工作室」文章,內文標榜服務地點在泰山貴和站旁,以30分鐘1500元,1小時2千元的代價,從事半套、全套性交易服務。

林口警方網路巡邏發現貼文後,便透過Line與洪男聯繫,約定當晚8時到指定地點,以2千元從事半套性交易,警員一進門後,隨即表明身分逮捕李姓賣淫女,隨後進一步逮捕洪姓男子。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洪男在109年度曾因類似案件被判刑3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目前仍在緩刑期間,卻不知悔改,不思正途營生,為一己私利,再度媒介女子為性交行為以牟利,敗壞社會善良風俗,因此依妨害風化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法官原想依法沒收犯罪所得,但李女宣稱與洪男約定匯款,但她目前還未匯款,而目前也並無報酬就被抓,因此本案並無犯罪所得沒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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