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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防疫新制!一圖看懂「輕症免隔離」等7措施取消、4項維持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指揮中心9日公布3月20日起部分防疫措施鬆綁。(圖/指揮中心)

▲指揮中心9日公布3月20日起部分防疫措施鬆綁。(圖/指揮中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宣布防疫措施調整,3月20日起有7項措施取消、4項措施維持和1項措施調整,指揮中心製作圖表,方便民眾看懂所有新制。

取消7項措施,包括1.輕症強制隔離,2.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開立,3.確診者同住家人及入境民眾自主防疫(0+7),4.輕症通報、提供確診數位證明,5.確診者簡訊、自主疫調回報,6.居家照護遠距諮詢、7.確診死亡個案遺體盡速火化。

維持4項措施,包括1.公費口服抗病毒藥物,2.公費清冠一號,3.住院須採適當防護措施,4.住院者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另外,死亡喪葬慰問金和關懷金調整適用對象。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2023)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相關配套措施將配合修訂及實施。

指揮中心表示,為利政策調整推動順利,規劃3月20日至26日為7天緩衝期,供採檢日於本年3月19日(含)以前之民眾及相關單位在緩衝期時可進行通報等相關防治作為及行政作業。例如,民眾於3月20日持3月19日家用快篩陽性證明至醫療院所就診,如醫病雙方均同意3月19日快篩結果且醫師評估為確診個案,仍適用舊版病例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此外,上述防疫鬆綁新制相關資訊,將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輕症免隔離,邁向疫後新生活」 專區 (資料陸續建置中),歡迎各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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