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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密家作客被勸「早點回家」還不走 「多留10分鐘」涉入侵住宅判刑

記者陳佳鈴/基隆報導

受邀到朋友家作客被勸早點回家卻不走,多留十分鐘涉無故入侵住宅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受邀到朋友家作客被勸早點回家卻不走,多留十分鐘涉無故入侵住宅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受邀到朋友家作客,竟然觸犯「無故侵入他宅」罪名!林姓女子受邀到沈姓閨密家作客,但因為時間太晚,沈姓閨密的媽媽請林女回家,但林女還不走,被警方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送辦。林女狐疑她受閨蜜邀約造訪,怎麼算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但基隆地檢署認為,林女雖獲沈女同意進入沈家,但沈母是該戶的戶長,已要求林女離去,林女仍不走,認定林女觸犯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被判拘役五天,得易科金5千元罰金。

判決指出,42歲的林女是在去年9月間某日凌晨一時許,獲沈姓女閨蜜邀約前往沈女的基隆二樓家中作客。兩人聊天到凌晨三時,沈姓閨密的媽媽認為時間已晚,要求林女早一點回家,女兒也不滿質問媽媽:「為什麼這麼晚還叫她回去?」母女為此起爭執,還在住處大吵一架。

而被請「早點回家」的林女眼見母女已爭吵,卻若無其事也未離去,沈母氣炸報警,警方到場後勸說才讓林女離去。事後,沈母堅持提告指出,林女從她下達逐客令到警方趕抵後離去,留滯約10分鐘之久;警依涉犯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函送法辦。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方調查時,林女喊冤,但檢方認為,林女聽到沈母的要求後,並無正當理由繼續留在沈家,且留滯10分鐘之久,加上沈母是該戶的戶長,也是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林女離開她家,檢方因此以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起訴。法院審理時考量,林女已認罪且與檢方啟動認罪協商機制,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成立,輕判林女拘役5天,得易科罰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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