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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汽車斑馬線前禮讓行人還被比中指  警:行人可開罰

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3/27 10:49 發稿 | 12:36 更新:新增影音 】

行人闖紅燈還比中指。(圖/民眾提供)

▲行人闖紅燈還比中指。(圖/民眾提供)

行人地獄駕駛也會怕!日前有1位民眾李先生開車行經台北市北投區的東華街一段上,行車速度並不算快,沿路也都遵行交通號誌的指示行進,但突然遇到邊講電話還闖紅燈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剎車禮讓後,竟被比中指,還被問台語問候:「你那裡的?」,讓李先生越想越氣,他都禮讓了,還被這樣侮辱,他不排除提告。警方表示,該位行人闖紅燈可開罰500元。律師廖芳萱表示,該位行人除了違反交通規則外,駕駛人可依刑法309條第1款,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李先生按燈號行駛。(圖/民眾提供)

▲李先生按燈號行駛。(圖/民眾提供)

日前有1位民眾李先生開車行經台北市北投區的東華街一段上,整路按照交通號誌行駛,綠燈起步後,行經一個路口,明明是綠燈可以繼續直行,卻有1位行人闖紅燈走在斑馬線上,劉先生遠遠看到就開始準備剎車,在安全距離前煞停,禮讓該位行人通過,但讓李先生傻眼的是,剎車禮讓後,這位行人竟刻意停下來對李先生比中指,並被問台語問候:「你那裡的?」,讓李先生越想越氣,他都禮讓了,還被這樣侮辱,他不排除提告。

行人闖紅燈還比中指。(圖/民眾提供)

▲▼▲行人闖紅燈還比中指。(圖/民眾提供)

行人闖紅燈還比中指。(圖/民眾提供)

警方表示,經檢視影像內容,行人於其號誌顯示為紅燈時穿越道路,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500元罰鍰;另汽車駕駛有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尚無相關違規行為。

律師廖芳萱表示,汽車駕駛可提告公然侮辱。(圖/廖芳萱供)

▲律師廖芳萱表示,汽車駕駛可提告公然侮辱。(圖/廖芳萱供)

律師廖芳萱表示,該位行人除了違反交通規則外,駕駛人可依刑法309條第1款,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廖芳萱說,該罪保護的是「名譽權」,即指保障人性尊嚴,名譽的價值彰顯於社會互動過程中給人應有的尊重,倘若公然對他人比中指,如同當眾罵人三字經,可成罪。

不過,成罪要件須符合「公然」,法律概念上,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所;例如,在馬路上朝特定人比中指,就算沒目擊者,但馬路屬於不特定人隨時可能出現的場所,即構成公然;「侮辱」則看言行,研判「主觀上」有無輕蔑特定人的犯意;兩要件都符合即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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