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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邦炒股案朱國榮二審判決出爐 認犯罪所得未達1億改判8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龍邦炒股案,二審認定朱國榮犯罪所得未達1億,改判刑8年。(圖/資料畫面)

▲龍邦炒股案,二審認定朱國榮犯罪所得未達1億,改判刑8年。(圖/資料畫面)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於2011年、2012年間,以人頭帳戶炒作龍邦國際股票,坑殺散戶,獲利高達6億3647萬餘元。一審朱國榮被判刑15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8日宣判,改判朱國榮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起訴,朱國榮被控於2011年12月起至2012年2月間,以親友及國寶集團員工等為人頭,開立證券戶,再以高價買進、相對成交等手法,將龍邦股票自每股10元拉抬至每股14元。

之後2012年11月起至2013年2月間,又進行第二波炒作。同樣以人頭戶將龍邦拉高至每股34元。並指示國寶集團投資長洪秀惠、財務長連乾良等人,以國寶人壽保戶資金,於龍邦股價最高點時大量承接,倒貨國寶人壽獲利。

檢調追查總計2批炒作讓朱國榮獲利共6億3647萬餘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朱國榮等人。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法判處朱國榮15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炒股獲利未達1億元以上,改依證交法低買高賣罪,改判刑8年,犯罪所得2971萬餘元沒收。

同樣被判刑的還有洪秀惠、連乾良,各被判處6年、5年6月有期徒刑。朱國榮助理林桂馨被判刑3年6月;秘書曾子育、司機廖進益則各被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朱國榮律師團發出聲明表示,感謝二審確認朱國榮並無一審認定高額犯罪所得,但對朱國榮被依證交法影響股價判決有罪部分,深表遺憾,一定會繼續上訴,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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