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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 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一審改智商法院審理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1)日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簡稱智商法院)集中審理,以保護營業秘密,並落實專業審判目的,確保產業國際競爭優勢。

立法院院會今(11)日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立法院院會今(11)日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為配合今年1月12日三讀通過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案」,立法院院會今日再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高等法院層級的智商法院審理。

三讀通過條文重點,包括修正智商法院管轄案件,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等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營業秘密法的第二審刑事等案件,改由智商法院集中審理,以落實專業審判目的、速審速決,以及確保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

根據現行《營業秘密法》相關條文規定,包括透過竊取、侵佔等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未經授權重製、使用、洩露營業秘密,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的利益等樣態,均將列入規範。

另外,為配合去年6月8日修正公布的《國家安全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三讀條文明定,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第一審刑事案件,由智商法院審理,將營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家安全的層級化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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