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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定讞!暗槓遺失物4萬元 北市貪刑警將丟工作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投分局林姓偵查佐侵占遺失物遭判2年8月徒刑。(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北投分局林姓偵查佐侵占遺失物遭判2年8月徒刑。(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林姓偵查佐,2019年間承辦遺失物業務,民眾撿來到5萬元現金袋,他只發還1萬元給失主,並暗槓剩下的4萬元;一、二審法官均判他2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林員不服再次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他將失去警職。

檢警調查,2017年1月間,林員開始承辦北投分局的遺失物業務,2019年8月間,有民眾撿到1只小提袋,裡面有5萬元現金及8本銀行存摺,他便將提袋送到大屯派出所,警員依規定將遺失物放進保管袋後,隔天下午送到分局,由林員負責簽收。

林員先將存摺寄回銀行,並由銀行發還張姓失主,張姓失主接獲銀行通知後,始知有人撿到提袋,隨即前往分局領取遺失物,林員竟只拿出1萬元給對方,打算暗槓剩餘4萬元,張姓失主只收到1萬元時感到疑惑,遂打電話向派出所詢問,承辦警員直覺有異,全案才得以曝光,林員被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私有財物罪嫌起訴。

林員應訊時辯稱,當時失主表示自己遺失1萬元,所以他才發還1萬元,其餘4萬元將送交台北市警局處理;律師則表示,當時林員有青光眼,看不清楚,加上失主聲音太小,才會引起誤會;但法官不予採信,全因林員將領據塗改為5萬元,認定他確有侵占之意,一、二審法官均判林員2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林男將失去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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