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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邵維強涉「收買軍官」發展組織達20年!一審判刑15年

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涉自民國91年起發展共諜組織達20年,吸收前軍聞社孔姓記者、前八軍團指揮部上校向德恩等人,金門地院今(4)日依違反國安法、銀行法判15年,沒收犯罪所得。

邵維強(左)涉發展共諜組織達20年,一審遭判刑15年、褫奪公權4年。(圖/中央社)

▲邵維強(左)涉發展共諜組織達20年,一審遭判刑15年、褫奪公權4年。(圖/中央社)

邵維強偵訊時否認有替中國拉攏軍官發展共諜組織,直到法官審理時,因相關罪證明確,才坦承犯案。但經查他並無在擔任電視台地方記者期間刺探軍情。至於涉地下匯兌違反銀行法部分,他則坦承犯行。

金門地方法院考量邵維強自91年起持續為中國地區發展組織,直到遭查獲已長達20年,並導致向德恩為違背職務收賄,對國軍士氣及國家安全危害重大。就違反銀行法部分,則考量其他從事地下匯兌期間甚長、金額重大與整體規模,已嚴重影響金融秩序與外匯管理。

金門地方法院審結後,今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違反銀行法部分判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應執行刑15年,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254萬3570元及人民幣18萬元,全案可上訴。詳細判決書仍待之後公布。

金門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曾任記者,現任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的邵維強自91年起就為中國拉攏發展共諜組織。他先成功吸收前軍聞社孔姓記者,108年間又吸收時任陸軍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此外還涉吸收3名軍官,但未成功。

此外,邵維強105年1月至去年2月還涉及違反銀行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金額高達9011萬360元,犯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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