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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律師:這個「警察」拿警棍毆打坐在地上的人時,只是另一個暴徒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員警用警棍制伏男子的片段引發議論。(圖/翻攝畫面)

▲員警用警棍制伏男子的片段引發議論。(圖/翻攝畫面)

桃園中壢20日有一名朱姓男子突然情緒暴走「變身浩克」,在超商內大吼大叫,最後被警察制伏。影片曝光後引發議論,律師呂秋遠直言,願情緒失控的警察,永遠不會看到你情緒失控的樣子。

朱男大鬧超商,還出手攻擊員警,造成兩名員警掛彩。但後來又出現另一角度的畫面。也就是朱男後來已坐在超商外,員警卻用警棍連K朱男12下,朱男痛到蜷縮在地,畫面曝光後引發討論。

朱男在超商暴走,出手攻擊員警。(圖/翻攝畫面)

▲朱男在超商暴走,出手攻擊員警。(圖/翻攝畫面)

網紅四叉貓說,剛才有人貼出另外一段影片,雞胸肉男已經癱坐在地上,警察為了把他上手銬,先用警棍連續打了他12下再上銬,這樣警方有沒有執法過當的疑慮呢?雞胸肉男先襲警+把警察打到腦震盪,但警察在嫌犯已經無法反擊時,是否可以再連打12棍呢?

巴毛律師陳宇安說,自己看到第二段影片內容時相當生氣,認為內容「超級扯」,當時朱男已經冷靜下來坐在超商店外,這時其中一名員警拿起警棍壓制男子,隨後又連續出手K了10幾下,看到這段影片的巴毛律師認為對方已經冷靜,但警方還是拿出警棍,氣得直說,「請一定要對員警提告。」

李怡貞律師則是表示,「如果我是警察的媽媽,打得好;但是我到底不是他媽,壓制後如有警察暴打頭破血流應是執法過當,然後整件事最強最奴的就屬勇敢穿越的店員不要拍,應該會紅到國外吧!?開玩笑的,暴力永遠不能解決事情,依法行政與發洩行使暴力只在一線間。還是要說警察辛苦了,看第一段嫌犯咆哮深蹲暴衝的影片,真的當場會嚇死。」

對此,中壢分局晚間最新回應,該名員警、所長以及分局長都予以記過。中壢分局指出,中壢派出所員警於20日獲報處理超商內朱姓男子情緒失控案,警方到場勸離時遭朱男攻擊,致使到場員警有輕微腦震盪,朱男經制服後仍持續咆哮出言挑釁員警,現場員警情緒失控致過度使用強制力。

案經召集重要幹部決議,有關員警究責部份除依法送辦外,另追究相關行政責任,該員警執行職務過當行為核予記過二次,所長記過一次,分局長申誡二次處分並同時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

晚間中壢分局發出員警傷勢照片,針對影片做出說明。(圖/翻攝畫面)

晚間中壢分局發出員警傷勢照片,針對影片做出說明。(圖/翻攝畫面)

▲晚間中壢分局發出員警傷勢照片,針對影片做出說明。(圖/翻攝畫面)

名嘴朱學恒則表示「這什麼小啦!要不要以後規定用愛的小手拍拍健美冠軍制止他好了」。

呂秋遠律師對此表示,當這個人已經沒有反抗意圖與能力,坐在超商門口,警方卻仍然以警棍用力毆打這個人,高達12下。這不是執法過當,他沒有在執法,他在利用警察的身份,發洩他的憤怒,毆打一個手無寸鐵的人。這個「警察」,這個剎那,在拿起警棍連續毆打坐在地上的人之時,沒有資格稱為警察,他只是另一個暴徒。「警察只是被挑釁到情緒失控而已。」那麼,但願情緒失控的警察,永遠不會看到你情緒失控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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