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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剎車「碰瓷」想求償 外送員先被警開危險駕駛6千元罰單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警方到場處置,對外送員機車騎士開立危險駕駛罰單。(圖/翻攝畫面)

▲警方到場處置,對外送員機車騎士開立危險駕駛罰單。(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土城區立清路及金城路口,前天20日下午發生1起外送員危險駕駛「碰瓷」的交通事故,1名外送員騎著機車,疑似2次無緣由的急剎,在沒有造成碰撞下,要求後方駕駛負起擦撞事故的賠償,警方獲報到場,勘驗附近監視器及汽車行車紀錄器影像後,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危險駕駛,對外送騎士開罰,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

外送員機車騎士第一次急剎。(圖/翻攝臉書爆料公社)

▲外送員機車騎士第一次急剎。(圖/翻攝臉書爆料公社)

外送員機車騎士第二次急剎。(圖/翻攝臉書爆料公社)

▲外送員機車騎士第二次急剎。(圖/翻攝臉書爆料公社)

據了解,1名汽車駕駛開車立清路往金城路方向行駛,1名外送員騎著機車從路邊起步,騎到汽車前面,在前面無人車的情況下突然急剎,因為汽車有保持適當的距離,並未造成追撞,但該外送機車,快到金城關影像後路口時,距離紅燈停等線還有段距離又再次急剎,然後將機車停在汽車前下車向汽車駕駛表示被撞。

 

外送員機車騎士稱機車受損要求償。(圖/翻攝畫面)

▲外送員機車騎士稱機車受損要求償。(圖/翻攝畫面)

汽車駕駛的友人將行車紀錄器畫面分享到臉書《爆料公社》,並寫下「各位冰u~小心ㄚ這該怎麼處理呢?」,引起許多網友留言回應,一面倒認為該外送騎士根本是想碰瓷。而警方也沒讓網友失望,警方獲報到場,在汽車駕駛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後,警方勘驗影片,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危險駕駛,對外送騎士開罰,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後續將依交通事故相關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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